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首次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作出规定,食品销售商应对这些食品集中陈列或者作出醒目提示。法规发布1个月有余,记者采访发现,执行情况不如人意。
据了解,虽然目前有关部门没有出台关于食品临近保质期的时间范围的统一标准,但有一个大致范围,比如熟食是2~3天,酸奶等乳制品是5天左右,而面包、现制糕点等食品当天就要出清。
昨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超市发现,很多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都在促销,但都没有明示。在一家超市的饮料货架上,某品牌的饮料被两个两个捆在一起销售,生产日期为2006年12月10日,保质期为12个月,也就是说,还有1天就过期了。超市在货架前放置着标有“买一赠一”的大牌子,但没有临近保质期的提醒。在奶制品货架前,很多保质期限到12月13日的酸奶都捆了一些赠品,而保质期限到12月19日的酸奶则没有任何赠品。还有一些超市把即将到期的食品和新鲜食品放在一起捆绑销售。除了在一家超市内记者看到部分打折商品价签上降价原因一栏中写有“临近保质期”的字样,绝大多数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还是在跟消费者“捉迷藏”。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大部分消费者面对促销商品时,往往被相对便宜的价格所吸引,很少去了解低价促销的真正原因。
来源:大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