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县级及其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的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和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集贸市场内的入场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同时,食品销售者对购入的食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意见》强调,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条与追溯体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切实加强对食品超市、食品市场销售者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情况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履行建立食品进货台账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在逐户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的基础上,力争在2007年11月底以前,各地食品超市、食品市场销售者均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均建立进货台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