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增加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明确国务院相关部门在风险监测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增加食源性疾病相关职责要求;细化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和会商机制要求;阐明能力建设要求与相关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增加适用范围和工作定位,明确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和地方职责,明确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实施的有关要求,明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体系中的定位与职责,调整完善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机制,细化风险评估结果信息发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