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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一超市卖过期火腿肠 顾客获10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0-01-11 | 信息来源:汉网
  商家竟卖过期火腿肠,幸亏消费者仔细,及时发现后获得十倍赔偿。  

  市民施梅香,日前到汉阳一家大超市买了一包“雨润”牌火腿肠,价值10.9元。施梅香付完款出超市时,才想起要检查一下食品的保质期,结果发现,火腿肠的保质期是30天,买时已过期一周。施梅香马上找到了商场内的消协联络站,后经协调,超市同意按10倍赔偿109元,另付的士费20元。 

  (记者 马辉 通讯员 玉萍 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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