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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瓶循环用可致癌 主要是瓶底标识为“1”
发布时间:2009-09-01 |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网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喜欢留着使用过的矿泉水瓶,下次出门灌上水当随身水壶,或者是装油装醋,觉得这样既“环保”又“节约”。殊不知,塑料瓶子能否循环使用要看瓶底标识,一些瓶子长期使用会释放致癌物质。 
  
      日前,网上有一篇关于“矿泉水瓶循环使用致癌”的帖子在各大论坛、健康专栏流传。该贴称,“阿联酋迪拜一名12岁的女童,因为连续16个月使用同一个矿泉水瓶,最后得了癌症”。该贴还称,一般矿泉水瓶用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塑料制成,“瓶子用一次是安全的,如果重复使用,就有致癌危险。”  

      昨天上午,记者走访了千佛山路和胜利大街等几个小吃街,发现绝大多数小吃摊都用塑料瓶盛酱油、醋或者调和油。当被问到是否知道绝大多数塑料瓶不能重复使用,并且瓶底有指示标识时,许多人都摇头表示不知此事。  

      那么,塑料瓶反复使用后,危害真的有这么大吗?中国化工网资讯中心分析师李海燕说,目前,我国采用三角形符号作为塑料回收标志,一般标注在瓶底。三角形里边有1-7七个数字,每一个数字代表不同的材料,如果制品是由几种不同材料制成的,标示的则是主要材料。只有标识为5的PP塑料瓶才可重复使用。  

      矿泉水瓶和碳酸饮料瓶一般标注为1号,英文缩写是PET。PET遇到油酯类或酒精类产品,容易产生一种致癌物质DEHP。这种塑料瓶的耐热性是70℃,经过阳光曝晒或长时间存放在闷热高温的环境里,也容易释放致癌物质DEHP。  

      一些长时间放置在车内的水没有打开也可能有致癌物质了。因此,车上最好别存太多矿泉水,即使有也要在短时间内喝完。未喝完的水也要随时带走,或用玻璃或不锈钢等材质的杯子盛上,这样会相对安全。  

      据了解,在我国,由于塑料制品标注回收标志是非强制性的,目前并非所有厂商都进行了标注。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教授李学说,塑料制品属于合成品,对人体有一定危害,但具体多少含量可以致癌,目前还没有定性。与透明塑料瓶相比,有色塑料瓶制作时添加了一些颜料等助剂,其中所含的小分子物质更容易溶解,更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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