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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五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实施工作
发布时间:2009-06-19 | 信息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实施,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政府专门发电要求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实施工作。电文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把《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努力推动《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法》有关内容列为相关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法》,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二是广泛宣传,为实施《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实施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既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又要注重《食品安全法》及其国家配套法规实施过程中和监管体制改革调整过渡期间有关监管职能的宣传报道。 

      三是抓紧清理、完善有关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对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订或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相关条款。由市法制办牵头会同市各相关部门,对现行的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规章、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规章和文件,以及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条款。 

       四是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要求各级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统筹规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按照省、市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落实本地区执行《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所需的财政经费,切实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各级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以前,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原有的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过渡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 

       五是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结合以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建设工作,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市政府确定的整顿重点,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振兴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切实解决一批重点和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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