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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09-06-19 | 信息来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为法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推动“健康重庆”的建设,重庆市于今年5月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月活动,通过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食品安全法》深入人心,取得了实效。 

        营造声势强化宣传 
         5月24日,重庆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在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主办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明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2个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出席了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市农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法建办、江北区等单位的代表和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企业代表参加了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共摆放展板20块,咨询台13个,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接受咨询3000多人次。各区县围绕《食品安全法》宣传这一主题,相继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现场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集市、超市以及食品生产企业等场所设置关于食品安全的标语横幅、展板,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提供现场咨询,群众积极参与、反映热烈。双桥、巴南、沙坪坝等区县还广泛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利用大喇叭、流动宣传车、举办安全知识科普活动展览等形式展开宣传。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出动宣传人员2013人次,集中宣传256次,流动宣传车50辆,流动宣传108次,宣传专栏347板,宣传标语及横幅1687条(幅),展板658块,宣传资料40余万份,接受现场消费者咨询16万余人(次)。 

        媒体参与全面宣传 
       在市委宣传部大力支持下,从6月1日起,重庆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就《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在重庆日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重庆晚报、重庆时报等市内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连续10天对《食品安全法》进行解读,让市民初步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创新之处;同时,在电视台采用滚动字幕形式进行标语宣传。重庆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还组织召开了新闻通气会,邀请市内外主流媒体和市农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进行交流、沟通,通过媒体的宣传,让市民了解、理解和支持相关部门的工作。此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还积极参加《直播重庆》、《阳光重庆》等电视、电台节目和相关媒体的采访与报道,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解读,宣传《食品安全法》热点亮点,和市民开展交流互动。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积极利用部门网站,上传《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各区县也积极联络当地媒体,通过电视台、报刊向公众传递食品安全知识。据不完全统计,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利用电视宣传《食品安全法》87条次,有线广播117次,报纸专题宣传报道125次。通过宣传,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及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 

        部门协作齐抓宣传 
        重庆市级相关部门在系统和行业内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和培训。市商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通过开展专题宣讲会、举办培训班、开办论坛、上门宣讲等方式,组织相关处室的工作人员、区县部门工作人员、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有关食品行业协会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宣传贯彻,讲解培训《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了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 
         
        今后,重庆市还将继续组织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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