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同道官微
首页 > 食品安全 > 详情
经营食品要先办流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09-06-15 | 信息来源:丹东日报-丹东新闻网
  自6月10日起,我市流通环节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始,新的许可证启用。 

  今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必须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经营,该证将代替原来的卫生许可证,成为经营者从事食品销售的前置许可。这也意味着,各类超市、副食店、个体工商户等食品经营者在申办营业执照之前,必须先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积分查询永辉卡查询永辉卡管理章程法律声明客户服务廉政举报切换至「电脑版」
Copyright © 2006-2020 YONGHUI SUPERSTORES,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436号  消费者服务热线:4000601933 闽ICP备05003392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 35010202000593 法律顾问:通力律师事务所 翁晓健、张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