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家食品企业签承诺书 确保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09-06-12 | 信息来源:东快网
《国家食品安全法》六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5月31日,厦门市工商局、思明区政府、区工商局联合在厦门加州沃尔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思明辖区80名食品批发和销售企业代表在现场联合签署《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让消费者购得放心、吃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据了解,作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之一的国家工商总局,已研究制定了《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目前正在送审中。
厦门市工商部门历来重视食品安全监管,据统计,全市共有食品企业2.9万家,其中批发企业199家。今年来厦门市工商局组织开展大的食品专项整治9次,检查食品经营商场(店)、批发企业、肉摊等8619家(个)。其中,厦门市思明区工商局在“节日食品”、“土猪肉”、“假冒烟酒”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中,共查获私宰肉和未经检疫猪肉3630多斤,无法提供上市凭证的牛、羊肉300公斤,未佩戴脚环鸡鸭155只;非正常渠道进货或无中文标志洋酒155瓶、金门高粱酒13瓶,假冒国内名酒11瓶;走私和假冒中华、七匹狼、长寿等品牌香烟2057包又48条;强制拆除乱标“土猪肉”招牌广告29块、非法礼品回收招牌163块。目前,该局配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已为审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但具体实施时间还在等待上级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