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2000元变质肉 济南一超市被罚10万
发布时间:2007-09-25 | 信息来源:生活日报
某超市违规销售2000余元变质生鲜猪肉,被罚款10万元上缴国库。记者今日从济南市工商部门获悉,省城首起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案件顺利调查终结,当事人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2007年8月8日,济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超市所销售的生鲜猪肉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生鲜猪肉已经变质,并有异味。同时,该批猪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是伪造的,《进济销售肉品品质合格证》日期也是涂改过的。
工商部门没收该超市剩余生鲜猪肉151.16公斤,没收其违法所得692.84元,并罚款10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