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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怎么处理?浙江规定商家需主动销毁
发布时间:2007-09-08 | 信息来源:钱江晚报

      浙江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有了新的保障。昨天(7日),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了全国首个《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工商部门将监督全省食品销售逐步推行不合格食品主动撤柜、过期食品当场销毁、所有商品在一定时间内允许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等12项行为规范。

      对即将过期和已过期食品,商家以往的做法一般是退回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自行处理。而一些不良生产企业将退回来的食品重新加工利用,有的商家甚至直接将过期食品通过改写生产日期、更换包装等改头换面重新出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次浙江省工商部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规定过期食品由商家当场销毁、不得退回生产企业。杭州家乐福超市涌金店日前就将一批刚刚过期的面包拆包后投入报损桶当场用木棍捣碎销毁,并对全过程进行录像,报辖区工商部门备案。目前,仅杭州市就有51家食品销售企业参与了该项试点工作。

      “此外,我们还规定,经营者实施无理由退(换)货,在合理期限内,消费者能够提交购货发票或消费凭证,并且所退(换)的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质量要求的,应予全额退款或者予以更换。”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指引》将把一些成功做法推广为全省食品销售者必须共同遵循的准则,为消费者创造出更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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