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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推"放心食品示范店"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2007-07-04 | 信息来源:长江网
  昨日,江汉区首次推出“放心食品示范店”评价标准,从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和经营标准3个方面量化考核放心食品店。

  此套评价标准细化卫生、质监、工商等3个部门的食品监管规程,包括进货渠道、检验检测、质量控制、食品储存、人员健康等8方面,将进、销、存、用4个环节连成一个整体实行监管。

  其中,食品储存标准要求:原料采购必须索取并验收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原料库分主、副食仓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应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有机械通风设施;冷藏设施有足够数量的冰柜,能满足生熟分开存放,冷藏库有温度显示装置。同时,还对凉菜、配餐、裱花、烧烤等专门工作间,量化出23项考核指标。

  目前,江汉区已从300多家企业中遴选出30家试点企业,依照此标准创建“放心食品示范店”。同时,重点抽查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小副食、小餐饮、小摊点、小超市等“五小”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全面整改食品监管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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