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试行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事前备案制
发布时间:2011-03-09 | 信息来源:扬州政府网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扬州市物价局针对近年来商业企业促销活动中存在误导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要加强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的事前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扬州市区大、中型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事前备案规定》(试行),并已开始实施。
扬州市物价局在《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事前备案规定》中要求达到一定年销售额的商场(店)、超市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促销活动前向市物价局备案。
《规定》还明确:价格部门对报送的促销方案应给予行政指导。对表述不清楚,容易引起歧义的广告用语、价格承诺的,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促销活动,予以修正或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