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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餐饮卫生许可证将被服务许可管理制替代
发布时间:2010-07-14 | 信息来源:东南快报
  沿用几十年的餐饮卫生许可证将被另一种许可管理制度更换。  

  根据昨日正式出台的《福建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我省对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将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原有的卫生许可证允许在有效期内使用。 

  据了解,新出台的服务许可管理制度比过去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内容更详细,根据目前餐饮的多样化和一些餐饮行业进行详细的分类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卫生行政部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此外,对于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聘用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记者 陈懿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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