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紧急通知 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07-01-11 | 信息来源:工商总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据了解,近来有材料反映部分地区农村食品市场存在诸多问题,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欺诈行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农村市场秩序,损害了农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国务院领导对此极为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工商总局在《通知》中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要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要切实把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指出,农村食品安全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商机关要把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要重点整治农村城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和庙会;重点加强对农村县城、集镇、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地区经营食品的监管,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小餐馆的监督管理。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在春节前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通知》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重点完善农村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体系;要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突出抓好食品质量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布监测信息,及时进行消费引导和提示;要狠抓农村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建立农村食品安全追溯机制;要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配合,形成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迅速部署,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在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同时,要对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到位的情况进行层层自查,逐级检查,及时整改和规范,确保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春节前,国家工商总局将派出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