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中国未来资本市场的一致看好,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
二、增持目的
为提升市场信心,稳定公司股价,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
新华都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低于8.25元/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择机以适当价格用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四、增持资金来源
增持所需资金为自筹资金。
五、其它说明
1、本次参与增持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3、本次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