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以内开设2000家超市,这样实力雄厚的企业募股集资,是不是很有诱惑力?昨天,平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贺涛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经手的这起案子。
被告人周某、王某等人成立了山东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项目策划、销售代理、商业物业管理等。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为筹集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周某等人以“超市下乡”、“3年以内开2000家超市”为宣传手段,以项目投资、借款合同、消费性投资合同的名义,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官介绍,这个公司与投资群众签订投资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声称利息按天计算,每月返还一次利息,按骗子的说法,投入每1万元每年就能收到利息3600元。这个公司还在办公楼会议室面向投资群众召开招商会或推介会,“老总”们轮流给投资群众讲课,主要内容为公司想发展全国性的连锁超市,鼓励群众到公司投资。
在这起案件中,共有近900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高达7000多万元。经法院判决,周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记者 刘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