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五部委的通知影响了零供双方合同订立的节奏。另一方面,供应商也没有感觉到被保护的“安全感”。
供货合同“难产” 更着急的是谁?
“零售商与供应商2012年的合同本来应该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就签订完毕的,现在都到2012年1月初了,我们依然没有签合同,我们也确实不知道如何去签。”在《中国商报·超市周刊》举办的进场费专题座谈会上,华普超市法务部高级经理杜佳无奈地说道。
2012年春节过后,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发现北京、上海等地的超市“无合同状态”依然在延续。
零供合同悬而未签
“现在我们与供应商的合同还没签,我们还是在观望中,但是公司内部已经开始商讨合同的事宜了。” 北京顺天府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葛建中告诉记者,“目前,顺天府依然依照2011年的合同来执行。”
同顺天府相似的还有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客隆),京客隆企业策划部主任朱润芝透露,京客隆目下还在等待国家的具体细则,等时机成熟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再补签合同。
记者了解到,北京、上海的多家超市目前都没有同供应商签订2012年的新合同,只是在超市内部进行商讨研究。
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燕川表示,“现在超市发已经开始拟定2012年的新合同了。超市发一直都是很守规矩的公司,所以,我们的合同不会有太大改动,可以收取的费用还是会依法收取的。”
悬而未签的合同可能会造成一定的隐患,杜佳比较担心,“现在是比较麻烦的,没办法和一些供应商谈合作问题。有新的供应商要进入超市,现在没有合同,就无法进场,新合作也无从进行。旧的供应商要撤出超市也会遭遇合同的问题。没有具体的执行细则,订立合同就一定很困难,我们需要更多的政策指示。”
“没签合同对供应商没有什么影响,零供双方都还在观望中,短时间内发生摩擦的可能性不大。”中国商业企业联合会零供调节平台副主任姚文华对此问题的看法相对轻松一些。
合同为何“难产”?
一纸合同难倒了众多零售企业,到底是哪些因素致使合同“难产”?
首航国力的执行总经理程荣海解释:“我现在真的没办法操作!如果按五部委下发的通知去做合同的话,那么超市的收入一定会减少的,但也只能按规办事。在《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中,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还列出了六类重点禁止收取的费用,这些清理整顿内容让我们手足无措了。”
“虽然通知中说促销服务费可以收,但是不能也没办法把其他费用都写入服务费中。”程荣海继续告诉记者,“促销服务费的核算倒是并不困难,只要按照实际促销费用和通知要求进行说明,这方面基本没什么问题。”
目前,首航国力还在依照去年的合同处理相关问题,程荣海表示,现在这种无合同的状态对零售商可能没有太大影响,生意还是照做,而对供应商来说则会有比较大的影响,会给处理清仓问题带来不便。
“要是现在取消配送,供应商们是乐意还是不乐意呢?80%的供应商都会着急。如果让供应商自己配送会给北京的交通增加多大的压力?而且政府也是鼓励统一配送的。还有促销服务费,这项费用要怎么做到供求平衡?怎么算收支平衡?优质商圈门店的价值和普通门店价值一定不一样。挂一个POP广告,优质门店5元钱,偏远门店也是5元吗?如果要收支平衡,都这样也可以。”物美商业集团北京超市事业部副总经理种晓兵认为这些要求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合同的“难产”。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对媒体表示,很多零售企业,投入巨资建立的配送中心实际上节省了供应商的成本,能够集中统一配送也是对社会资源的节约,这个大方向是正确的,如果不收取费用的话,零售企业的投入怎么办?这并不符合市场运作规律。
上海商学院周勇教授认为,《工作方案》要求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这一点很难做到。他进一步向解释,原因有三:其一,费用的确定不是单方面的约定,要通过双方的协商才能决定。如促销力度决定促销费用。其二,零售商的资源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提供给供应商,所以,无法确定最终价格。其三,影响费用的因素还有很多,在此不再一一罗列。
“由于这三个原因存在,明码标价的费用你有办法写进合同吗?”周勇反问记者。
解决问题要找对关键点
一方面五部委的通知影响了零供双方合同订立的节奏,另一方面供应商也没有感觉到被保护的“安全感”。
某大型食品供应商销售总监张先生告诉记者:“现在我们也没有签合同,但是我们得知今年的合同会有变化,内容会有一些调整,一些说法会有所改变。”
同时,他坦言,即使合同内容有所变化,但是这对供应商一点儿帮助都没有,零供关系几乎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实际上,供应商需要支付的费用不可能减少。五部委通知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只是效果恐怕会很有限。
张先生说:“保护供应商的利益,促进供应商的发展,不能通过只通过政策的外力去改变、去推动,这是整个商业环境决定的。政策应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帮助零供双方构建和谐的商业环境才是政府最应该做的事。”
周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合同不是最为重要的问题,没有合同零供双方的生意也可以继续做。
他强调说:“零售商因为惧怕有关部门检查而迟迟不能签合同,是有关部门过于盲目的过失。出台管制办法要谨慎,不仅要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零售商的合法权益。”
他认为,政府保护供应商利益,特别是中小供应商的利益时,手段应该更高明一些,“国家不应该禁止进场费,而应该建立中小供应商扶持计划,如减免中小企业的进场费,连锁企业可以免税或减税,变消极为积极。中小供应商规模小,要进传统渠道确实很难,如果什么商品都能进去,这个市场也就乱了。通过进场费的限制,实际上是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这也有利于建立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中小供应商也可以通过新型渠道倒逼零售商。如果倒逼不成,那说明传统渠道还是有价值的,有价值的东西,就应该支付代价。”
有意思的是,周勇也不赞同将进场费当作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对零售企业来说,以进场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做法,会削弱企业的竞争力,这种商业模式应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