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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慰问万名特困人员
发布时间:2011-12-24 | 信息来源:福州晚报
慰问金每人500元,重点对象可获千元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两节”期间,我市将向企业特困职工、特困退休人员、特困失业人员及困难农民工发放慰问金500多万元,慰问款按500元/人标准发放。
  
  据了解,“两节”慰问金发放的对象主要有四类群体。
  
  市属困难国有、集体企业,是指一年来严重亏损或已停产、半停产半年以上,且最近半年职工平均工资(在岗和下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月)的企业。“企业特困职工”是指尚未解除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在岗职工最近半年平均工资不高于950元/月;下岗职工最近半年月生活费发放不足570元(950元×60%);下岗职工工资收入略高于950元/月,但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病、长病、受灾而造成特殊困难的职工。其中困难企业中的特困职工属于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向工会部门申请;困难职工中属于低保户的,向民政部门申请。
  
  “特困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愿望,但因非主观因素未就业;不属低保户,虽家庭人均生活费略高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多人户350元/月,单人户380元/月),但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病、长病、受灾而造成特殊困难的。其中属“零就业家庭”的,优先重点救济援助;属低保户的,向民政部门申请。
  
  “重点企业困难农民工”
  
  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在我市重点企业就业,“两节”期间坚持生产;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病、长病、受灾而造成特殊困难的。
  
  “企业特困退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00元/月(略高于我市单人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80元/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950元/月(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及本人或家庭成员重病、长病、受灾、子女上大学困难等造成特殊困难。其中属市级以上劳模的由工会部门负责慰问;本人或家庭成员已纳入民政部门低保户困难补助、企业特困人员补助和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补助的,不再列入慰问补助范围。
  
  慰问救济活动从本月开始,至2012年1月22日(除夕)结束。
  
  全市各类慰问对象总数约为10000人,慰问款按500元/人标准发放。此外,活动将选择一批特困人员列入重点慰问对象,慰问款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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