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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8月1日前 快申报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1-07-09 | 信息来源:东莞阳光网
  全市商贸流通企业可开始申报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8月1日。该专项资金由市政府设立。2007年,东莞市出台《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连续5年由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以上,用于扶持符合商贸流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并对全市商贸流通业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重点商贸项目,扶持商贸流通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等。
  
  申报时间截止8月1日
  
  根据最新通知,申报纳入2011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范围为:重要展会项目、引进展会项目、海关监管点项目、获得商贸荣誉称号项目、行业培训比赛项目、商贸流通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商贸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国家、省资助商贸流通项目。
  
  申报项目发生时间需在2010年至2011年7月期间。本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文之日至2011年8月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除市属企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申报项目直接上报市经信局外,其他项目报送至各镇(街)经贸办,由各镇(街)经贸办会同财政分局对单位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
  
  已有276个项目获助1.1亿
  
  自《暂行办法》实施至今,共组织项目申报8次,共276个商贸流通项目获得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的奖励和扶持,共安排资金11196.77万元。
  
  这些受资助的项目主要是零售业及连锁经营项目、批发业及专业市场项目、物流业项目、会展业项目、餐饮服务业项目及其他项目。
  
  另外,每年从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5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项目,包括农资仓储和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副产品和农村消费品等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项目,以及配套资助国家、省扶持供销社改革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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