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零售企业下月起须设“临过期食品专柜”
发布时间:2011-06-22 | 信息来源:福建日报
许多消费者在商场买食品时很少看保质期,买回的食品放在冰箱里没几天就过期了。20日,厦门市工商局对外宣布,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从7月1日起,厦门所有食品零售企业必须在经营场所设立“临过期食品专柜”、食品批发企业要设立“临过期食品专区”。
据厦门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厦门10家食品批发企业、5家食品超市作为示范单位,已先期设立了临过期食品专区、专柜。根据厦门市工商部门的规定,食品临近保质期界限划分如下:保质期为15天以上的,为保质期的20%;保质期7天到15天的,为到期前两天;保质期少于7天的,为到期前1天或当天。市工商局还要求“临过期食品专柜”要有醒目提示:“本柜食品购买后请尽快在保质期内食用。”
此外,消费者在厦门食品超市购买了预包装食品后,回到家里上网,登录厦门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网站,输入购买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就可查到该食品的“身份证明”,其中包括保质期、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