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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布首批27种不公平消费格式条款
发布时间:2011-06-08 |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对存在问题的消费类格式条款依法进行了审查,初步确定并于7日向社会公布首批27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消费格式条款。
  
  据悉,北京工商部门先后共收集各类格式合同3.15份,并通过消协征集不公平格式条款279条,主要涉及房地产中介、家庭装饰装修、机动车销售、商业零售(以商场、超市为主)、美容美发、洗染、沐浴、健美、洗车等行业。
  
  工商部门将公布的违法条款分为10类27种。10大类包括: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设定消费者应该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设定消费者承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和上述10大类相对应的违法条款共计27种,其中包括“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等。
  
  据悉,从即日起,北京工商部门开始对这些违法条款开展行政指导,经营者逾期不改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
  
  今后,北京工商部门还将继续收集不公平消费类格式条款,并依法对其进行审查,对涉嫌违法的条款继续向社会公布,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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