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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逐件标价为何“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1-04-20 | 信息来源:南京日报
  据报道,世纪联华、家乐福、华润万家、大商等多家郑州大型超市,近期均接到当地物价部门的罚单,皆因有“职业打假人”投诉这些超市未在部分商品上分别胶粘价格标签。
  
  处罚依据是由原国家计委颁布并于2001年开始实施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四条:“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并应分品种在商品陈列柜(架)处明码标价。”
  
  记者在苏果岔路口店、苏果珠江路店、金润发瑞金路店等多家超市门店看到,摆放每类商品的柜台处,都放置着统一的价格标签。待售的自行车每辆上也都挂了价格标签。但很多袋装、瓶装、盒装商品并未分别胶粘价格标签,而是以条形码代替。
  
  消费者习以为常,超市觉得没必要
  
  记者随机采访发现,多数消费者对此已习以为常。“不晓得有这规定,当然,如果每件商品都标上价格,那结账时就更清楚了。”市民女士说。
  
  金润发瑞金路店客服部工作人员表示,很多包装好的商品条形码都是打好的,再分别胶粘价格标签没有必要。他以前没听消费者反映过这个问题,对这个规定也不是很清楚。
  
  业内人士指出,大型超市不执行这一规定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大型超市基本都使用条形码进行商品信息及价格管理,效率更高;二是,若在每件商品上都胶粘价格标签,成本会大大增加。
  
  执行存争议,有人大代表建议修改
  
  物价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这个规定确实有,但各地在执行上一直存在争议。从实际情况来看,要想做到每件商品都胶粘价格标签确实难度很大。物价部门很少接到这样的价格举报,查处此类的案件的也非常少。不过,物价部门会积极引导经营者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行为。
  
  据了解,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有人大代表提出,随着我国服务业和大型购物中心的快速发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已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并建议删除“超市商品逐件标价”的规定。
  
  但市消协相关人士认为,当“规定”与“习惯”发生冲突时,经营者不能因担心自身成本增加,而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一季度我市共受理价格咨询投诉1779件
  
  商业零售价格不规范居投诉榜首
  
  记者昨从市物价局获悉,今年一季度,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共受理价格咨询、投诉1779件。其中,商业零售价格行为不规范位居投诉榜首位。
  
  市物价局副局长杨自清介绍,一季度,物价部门共受理商业零售价格类咨询、投诉476件,占总数的26.76%。投诉的问题主要有:部分商家低标高结算;“一货二价”;虚标原价;赠品不兑现;不明码标价;散装食品称重计价尾数凑整数多收费等。
  
  排在第二位的是食盐价格行为咨询、投诉,共受理278件,占总数的15.63%。这主要是因为受日本核泄漏事件影响,国内出现了海盐被污染和食用加碘盐可抗核辐射的流言,各地出现抢购食盐现象,一些不法商贩借机违规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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