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定商场有油漆味最高可罚10000元
发布时间:2011-04-01 | 信息来源:华商报
新开业的商场油漆味刺鼻、歌舞厅内烟雾缭绕……这些现象大家都曾遇到。5月1日起,西安市卫生监督部门将根据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有上述情况的场所进行严处。
公共场所新、改、扩建,须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未办手续、营业区存在油漆味、通风不畅等问题又逾期不改,将处以最高10000元罚款。
室内公共场所应设置醒目的禁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通道上,公共场所还要配专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顾客用品须清洗消毒一客一换,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场所卫生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对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以涂改、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等违法行为,最高可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