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一方面将问题说得轻描淡写——“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另一方面又将问题的定性搞得斩钉截铁——“绝非价格欺诈行为”。同时还以最快的速度采取了“亡羊补牢”的措施——“已经对该工作人员给予了严肃处理工作”,再给利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送上一个“小甜饼”——300元“奖励”。这样一来,求得消费者的“谅解”应该就没有问题,从而这事也就彻底摆平了?
从超市在问题暴露之后的手脚之快与手法之娴熟,可见超市在私下“摆平”类似问题上是轻车熟路,十足的老手了。这与一些大名鼎鼎的超市类似事件频频曝光之初,超市方面的回应也基本是“属于超市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简直就是一母所生。而如今我们已看到,其实标低收高已经成为超市的一种潜规则。那么,远在大西北的友好集团会不会独善其身?以超市自己的说法,当然是是肯定的,不过,这样的事出了之后,恐怕相关的结论是不应该由超市自己来当“评委”的,具体应该如何了结,也不应该由超市说了算。
这就是说,对于这起标低收高的问题,消费者协会应该介入,而工商部门更应该介入,然后再根据调查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做出结论,并拿出如何了结的方案。如果任由超市方面这样就“自我了断”,那么,消协与工商部门都可以关门大吉了。
(作者:陈家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