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市民超市私藏附赠礼品 被偷一罚十
发布时间:2010-10-09 | 信息来源:长沙晚报
市民程兴安来电:前几天我在某超市买东西,看见超市保安拦住一名消费者搜查,引来一群人围观,原来该消费者购物时,将货架上某奶制品的附赠礼品藏在身上。后来,这名消费者将礼品交了出来,保安坚持要其写出盗窃经过,并按“偷一罚十”的标准交纳罚款。请问,该超市保安的行为合法吗?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翔锋分析认为,该超市的保安同时实施了几个行为,其中存在不合法的情形。在民法理论上,有一种被称为私力救济的行为,即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在公力救济来不及的情况下,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该超市的行为应认定为民法上的私力救济行为。超市待售商品的附赠礼品也属于商品,超市工作人员将藏匿超市物品的消费者拦下来进行调查,属于正常的保安履职行为,只要没有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属于合法行为。
但超市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又没有行政管理机关的授权,无权对疑似偷窃的行为进行罚款。因此,超市的罚款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罚款应当予以退还。也就是说,私力救济行为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在私力救济后要马上请求公力机关的保护,可将偷窃者交至辖区内派出所处理。
(长沙晚报 记者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