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兑奖被挤断肋骨 顾客索赔1.4万元
发布时间:2010-03-19 | 信息来源:郑州晚报
去年快到年底时,商家超市开展“积分兑换赠品”活动,到期不兑“积分归零”。消费者陈老先生赶紧抽空参加兑奖,不想因此受伤。昨日,陈先生将这家超市诉至法院要求1.4万元赔偿。
奖没兑成人却被挤骨折,看病花去近万元
陈老先生说,他和家人是中原区一家大型超市的忠实消费者,也是该超市的会员。去年12月份的一天,他去超市购物时,看到超市“公告”,该店会员卡内的2009年度的购物消费积分须在2009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兑换赠品,否则到下一年度作废。
2009年12月30日7时许,陈老先生起了个大早,赶到了超市西南门前,等待超市开门持卡换取赠品。8时许,在门前等待的消费者已达数百人之众,陈老先生隔着尚未打开的店门要求超市工作人员采取措施,维持秩序,“可超市工作人员对我的正当要求,根本不予理会,更不要说采取任何措施了。”
8时50分许,超市店门打开了,陈老先生不自觉地被后面汹涌的人流推进了店内,在店内服务台的北侧,陈老先生被推挤跌倒,脸部、胸部、双膝等身体多处被跌伤,双下肢被踩伤。今年1月2日,陈先生先后到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诊治,诊断为:左胸第七肋骨骨折、左胸壁软组织损伤。1月25日,陈老先生出院,前后看病花去了近万元。
伤者状告超市“漠视危险”,索赔1.4万元
陈老先生认为超市发放会员卡,是为稳定消费群体、促销盈利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其服务的延伸和继续,以积分获赠品是消费者接受其服务的一种合法权利的行使。超市对可能拥挤导致踩踏的危险持一种漠视和不尊重,其受伤超市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继续治疗费用的80%计14124.39元。
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昨日,法院通知超市领取陈先生的起诉状副本。法院择期开庭审理。
(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蒋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