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商家促销引纠纷 较真顾客坚持“公了”
发布时间:2010-02-16 | 信息来源:大河报
“宣传单上明明说的是满200元即可参加抽奖活动,等我去抽奖时,工作人员却说我买的是特例商品,这不明摆着是欺骗消费者嘛!”日前,说起自己在信阳市联华银珠广场闹的纠纷,信阳市的裴俊峰先生很气愤。连日来,他到处奔波,并拒绝接受银珠广场仅给自己个人的道歉和赔偿,坚决要求银珠广场公开向所有消费者致歉。
但银珠广场也为这场跨年度纠纷倍感困惑,觉得裴先生要求他们“向所有消费者公开致歉”过分了。
参与抽奖被拒消费者很生气
裴先生说的是银珠广场在开业周年庆典中的一项促销活动。银珠广场发广告说,2009年11月19日~11月23日,凡在银珠广场购物满200元钱,即可参加银珠广场抽奖活动。“11月20日,我和妻子在5楼专柜购买了1150元的电热水器。等我去抽奖时,工作人员却说我买的商品属于特例商品,要按10倍金额计算即购物金额达到2000元方能参加抽奖活动。”裴先生气愤地说,“可我买东西的时候,哪儿也没标明什么是特例商品啊!”
“国家有规定,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裴先生说,他感觉被商家忽悠了。
商家想要私了顾客拒绝赔偿
裴先生回忆说,看到他和商家交涉,多名有类似遭遇的顾客也围了上来。
执著的他,没有像其他顾客一样放弃,而是将银珠广场投诉到市消协。老城工商所受理了这一纠纷,并组织了调解。
银珠广场承认自己组织工作不严密,向裴先生表示歉意,并愿意赔偿价值300多元的物品。裴先生当场拒绝,要求银珠广场在信阳当地媒体上公开向自己和其他消费者道歉,银珠广场方面表示不能接受。双方最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近日,裴先生作出决定:春节后,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裴先生说,赔钱不是目的,给大家讨个公道才是目的。
商家称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特例商品就是家电、黄金和手表,这点基本常识连刚进城的农民都知道,更何况我们当时在兑奖处和总服务台都有明示。”昨日,银珠广场的李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委屈。他告诉记者:“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到位,我们知错。为了表示诚意,我们已经当面去道过歉,并想送他一个价值两三百元的钱夹或皮带,可他不同意,我们也很无奈……如果裴先生要走司法程序,我们也想看看,对于这样的事情,法律到底是怎么解决的?”
各方关注此事期待维权结果
这场纠纷孰是孰非,当地知情人士各有说法。
“农民都知道什么是特例商品?不可能吧,我是个老城市居民,也的确不知道什么是特例商品啊!”一市民坦言。
昨日,在银珠广场购物的几位女士说:她们当时也遇到这个问题,后来感觉什么解释权都在商场手里,就自认倒霉了。
曾受理这一纠纷的老城工商所一位姓张的同志说,银珠广场确实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广告不严密。希望通过这件事情,提醒商家要考虑周全,充分考虑到顾客的利益。
当地几位同在商界的人士认为,裴先生索赔可以理解,但得理不饶人就显得过了。“银珠广场主观上肯定没有欺诈忽悠的故意,用不着这样死打。”
关注此事的司法界人士王道刚律师说,裴先生能这样不辞辛苦、不畏艰难地为自己和其他消费者维权,令人敬佩。期待他们的纠纷有结果,但某种意义上,过程比结果更有意义,说明消费者维权意识正日益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