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同道官微
首页 > 业界资讯 > 详情
因促销期间虚构原价 宁波普陀一商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0-01-08 | 信息来源:舟山日报
  近日,普陀一大型商场因在促销活动中,虚构原价、欺诈消费者,被普陀区工商分局行政处罚。  
  据介绍,日前普陀区一大型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在该店内开展了“长虹”彩电、“长虹LT32629”液晶电视机等12个品种的彩电以旧换新活动。据工商部门调查证实,该大型商场当事人在活动开展前与“长虹”彩电的供应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销售分公司达成协议:按销售价优惠600元每台,供应商自己承担200元的差价,结束后供应商在补平亏本差额后返点2%给超市。 

  但在活动期间,该大型卖场除“长虹PT42618”等离子电视机外,将其余“长虹”彩电的零售价格均作了调整,其中“长虹LT32810U”液晶电视机进价3990元每台,调整前零售价格3999元没台,活动期间标注销售原价4499元每台;“长虹LT26610”液晶电视机进价1790元每台,调整前零售价格2399元每台,活动期间标注销售原价2999元每台,刚好为“优惠600元”的幅度,几乎等于没有优惠;甚至“长虹LT42810FU”液晶电视机,其进价为6590元每台,调整前零售价格6599元每台,在活动期间,标注销售原价居然为7899元每台,整整提高了1300元,还远远超出“优惠600元”的幅度。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原价是指同一个经营场所内,本次促销活动之前的一个交易日有销售票据的价格,因此,普陀区的该大型商场在该促销活动中虚构了原价。据工商部门查实,至案发,该大型商场共计销售各类“长虹”彩电90台。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普陀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做出了行政处罚25000元的决定。 

  针对春节前的促销风暴,普陀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商家借促销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市民若发现买回家的促销产品存在“一件商品两个标价”、“促销期间的标价比以往零售价偏高”等现象,都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文军 李霞) 
积分查询永辉卡查询永辉卡管理章程法律声明客户服务廉政举报切换至「电脑版」
Copyright © 2006-2020 YONGHUI SUPERSTORES,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436号  消费者服务热线:4000601933 闽ICP备05003392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 35010202000593 法律顾问:通力律师事务所 翁晓健、张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