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润发员工打人续:超市愿意进行沟通
发布时间:2009-09-16 | 信息来源:都市女报
近日,女报连续报道了刘女士反映的被大润发超市历下店员工打伤一事。昨天,大润发超市华北区相关负责人说,超市方面愿意和刘女士进行沟通。对于此次事件,律师胡春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大润发超市历下店侵犯了刘女士的两项权利。
刘女士仍在等着处理结果
日前,刘女士向女报反映,9月10日,尚在哺乳期的她带孩子去大润发历下店购物,被超市一名女员工打伤。对于此事,超市方面则称“发生了一些不愉快”。
昨天,刘女士告诉记者,事情过去5天了,她回想起来仍然很气愤,身上的淤伤也未痊愈。现在,她每天都能接到很多朋友打来的声援电话,支持她为自己维权。
几天来,刘女士一直希望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双方说法不一致
昨天上午,记者致电上海大润发总部,营销部负责人的助理杨女士说,她会尽快将此事向相关负责人反映,电话回复记者。
记者留下了手机和办公电话的号码,但截至昨晚发稿时,未接到总部的任何回复。
昨天下午,大润发华北区公共关系专员张经理告诉记者,打人纠纷发生后,超市相关负责人一直给刘女士打电话沟通,但刘女士多次未接电话。偶尔接通电话,刘女士也让超市与她的律师联系。但他们没有得到律师的联系方式。
张经理说,超市希望与刘女士通过沟通解决此事,具体如何解决想先听听刘女士的意见。对于打人的员工,超市会根据内部规定处理。
不过,张经理未说明具体的处理结果。
记者就大润发的说法,再次采访了刘女士。她说,超市只是在事发后第二天、第五天给她和她丈夫打过三次电话。有一次她未接到,立刻回复发现无人接听。另外两个电话,对方称是大润发的工作人员,但在电话中表示,自己不代表超市的态度。所以她没有与对方进一步沟通。
律师称刘女士权利受侵犯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律师胡春雨说,对于当天发生的事情,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不论结论如何,可以确定刘女士被侵犯了以下两项权利。
首先,刘女士身上确实有淤伤,她的身体权遭受了侵害。每一位公民都有身体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对刘女士造成侵害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也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刘女士在超市有消费行为,可以确定她是一名消费者。消费过程中,商家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刘女士是在消费过程中受的伤,而且她与超市员工发生纠纷后,超市的其他工作人员和保安并没有及时劝阻。作为消费者,刘女士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