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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顾客执意要带食物进超市 员工阻拦起冲突
发布时间:2009-08-30 | 信息来源:今晚报
  一女顾客带着孩子欲进入超市时,孩子手中的一盒“章鱼小丸子”引起了超市员工的注意,于是阻止二人进入。没想到一个非要拦,一个执意进,双方的言语矛盾随即升级成肢体冲突,本来在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超市员工却因“一口气”,将女顾客殴打成了轻微伤,由此引起诉讼。  
    
  女顾客刘菁诉称,2008年9月21日19点20分左右,她与孩子到河北区中山路一超市购物,因孩子没吃晚饭,于是在超市卖场外买了盒“章鱼小丸子”。在准备进入卖场时,超市一男员工进行拦阻,随后双方发生冲突,男员工开始辱骂,并在她脸上打了一巴掌,致使其左脸肿胀并有多处出血,眼镜片被打飞。虽有别人劝解,但男员工抓住她的两只手不放并往外撅,致使其手臂多处受伤,右手小拇指指甲脱落半个。她要求男员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并要求第二被告超市方连带赔偿责任。  

  超市男员工章成辩称,超市不允许顾客带食品进入,他当时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当他阻止刘菁时,刘菁执意要进,于是他只能用胳膊拦着,可能是她被拦急了就推了过来,随后自己殴打刘菁其实也是在被打后“还手”。事后,公安机关已将自己拘留了五天,他认为自己所受惩罚已经足够,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要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天晚上,章成在拦住刘菁及其孩子后,刘菁从孩子手中拿过食盒将盖子盖好后说保证不吃了,章成仍不让进,且“更近地挡住去路”。刘菁本能地推了他一把,章成便抓住刘菁,在她脸上打了一巴掌。自此二人厮打在一起。经公安部门刑事技术鉴定:刘菁的伤情为轻微伤。公安部门对二人均进行了处罚:将章成行政拘留5天,对刘菁处以罚款300元。  

  法院认为,章成依职责禁止刘菁携带食物进入卖场本无可厚非,但其应该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与顾客发生口角并厮打实属不当;而原告作为消费者,亦应当遵守超市规则,执意进入而导致矛盾升级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遂判决章成赔付刘菁眼镜损失费及误工费1987元的70%,其余部分由原告自己承担,第二被告超市方承担连带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王学军 通讯员 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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