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连锁集资诈骗 董事长被判处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09-05-21 | 信息来源:四川日报
昨(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原四川加加连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栩、总经理王健、副总经理兼客户资源部总监王强一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1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加加连锁相关各部经理或主管11人被分别判处9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万至5万元不等罚金。
2004年12月,陈栩等人成立加加连锁。之后至2007年4月,陈栩伙同王健、王强在无真实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招募人员通过大肆宣传保健品连锁超市经营模式并隐瞒一直亏损的真相,虚假宣传连锁超市利润大、回报高,约定合作到期后除优先收购或转让投资客户股份外,还可获取年息12%至24%不等的高额回报,在成都、德阳、绵阳等地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
到案发时止,上述14人共非法集资诈骗8600余万元,报案受害群众2700余户,已分红金额1800余万元,无法返还数额达67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