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促销留“最终解释权”福清一超市被罚款
发布时间:2009-03-26 | 信息来源:福州晚报
福清宏路一家超市开展开业促销活动,却在发放的宣传单和会员卡上“保留最终解释权”。福清宏路工商所认为,这种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
日前,福清宏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对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在促销活动宣传单上声明“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所有”,在会员积分返利卡上也约定“本超市拥有会员积分返利卡的使用、管理、奖励办法的最终解释权”。根据以上声明,如果超市卖的货物的价格、品质等与宣传资料上存在差异,以超市现场的解释为准。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所有”及“本超市拥有会员积分返利卡的使用、管理、奖励办法的最终解释权”的条款,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这样就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