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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超市标价售价不符 顾客要求道歉
发布时间:2008-06-13 | 信息来源:半岛晨报
  一支洗面奶标价17元,结账时却成了19元。“一般顾客可能感觉不出来多了两元钱,我是特意看了一下购物小票才发现的。”家住奥林匹克广场教师大厦的高女士有个习惯,每次结完账都会核对一下账单,高女士说,像这样的情况,她碰到不止一次了。
  
  近日,高女士在体育场附近的一家超市购物。看到平日里常用的一款洗面奶便宜了一些,就买了两支,结果结账时发现,洗面奶的价格根本没便宜。“倒不是因为这两元钱,我清清楚楚看见标价是17元钱,这样属于欺诈消费者。”高女士说,超市工作人员一直在说,标签标错了,不然高女士可以将商品退了。高女士认为,标签标错是超市的责任,超市应该给个说法。最后,超市工作人员向高女士进行了赔礼道歉。 

  记者调查了解到,商品标签价格与收银台显示价格不符的情况,在其他超市卖场也有存在。“前几天在一家超市买果粒酸奶,捆绑式销售买二送一,标价5.6元。结账时收银员说,那是一盒的价钱。”张先生向记者介绍自己被价签忽悠的经历。 

  记者在一些大型超市还发现,一些货架上的标签与商品存在张冠李戴的问题,有的是品牌不符,有的则是商品重量与价签上的标注不一致。虽然各超市卖场表示,每天开门营业前,部门负责人都会照例核对商品的价签,但这种价签不符的现象还是在卖场内存在,可见卖场内部对商品价签管理上有漏洞。 

  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有权按照商品的标签价格购买商品,标价错误是商家工作上的失误,损失应由商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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