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最高罚2万
发布时间:2008-05-28 | 信息来源:无锡日报
昨日,无锡工商局向媒体通报,6月1日起,商品零售场所有低于成本价、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行为发生的,都将受到处罚,处罚额度最高为2万元。
据了解,按照有关法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有低于成本价、不标明价格、以打折或不按标示的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及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的,商场、超市在销售凭证上没有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没有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购物袋,索取相关证照,建立有关购销台账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商场用于装盛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则不在限塑令范围内。
有关人士估计,执行限塑令后,商场、超市问题不会大,而农贸市场由于经营者情况较为复杂,管理难度大,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6月1日起,工商部门将加大对农贸市场的督查力度。同时,呼吁消费者转变观念,重拾购物篮,多次使用购物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