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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起生活必需品促销不得少于3个营业日
发布时间:2008-05-27 | 信息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市商务局和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今天(27日)在介绍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时说,商家举办粮食、食用油、肉、蛋等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时,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并且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时点和时段,违者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据介绍,《促销规定》涉及的是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目前全市约有1000余家。《促销规定》还明确,商家不得举办购物返券促销活动,对举办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以外商品的限量促销活动实行明示制度,即应明示促销商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和数量,促销结束后应及时明示或者告知消费者。  

  《促销规定》施行当天,市商务局将在翠微大厦举办《促销规定》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宣传日活动。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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