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一超市卖过期商品 顾客将赔偿款捐给灾区
发布时间:2008-05-17 | 信息来源:天天商报
5月15日下午,记者从市区三江超市工作人员手中拿到76元钱后,按消费者要求把这笔钱打进了市红十字会的捐款账号。这笔钱是该超市因为出售过期沙拉酱,而向消费者作出退一赔五的赔偿款。就在前一天,消费者黄女士向超市反映这瓶沙拉酱有问题时,却被超市工作人员认为是其“偷梁换柱”。在记者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5月10日,黄小姐在市区中兴路上的三江超市花7.59元钱购买了一瓶“丘比”原味沙拉酱,放在办公室和几个小姐妹蘸面包吃。5月14日,黄小姐和几个小姐妹在蘸这瓶沙拉时,感觉到油味特别重,同时还有一股怪味,她拿起瓶子一看,竟然发现这瓶沙拉酱的生产日期居然是2006年12月25日,而保质期是1年。这瓶沙拉酱已经过期4个多月。
当天下午,黄小姐拿着这瓶过期的沙拉酱来到三江超市,没有想到超市工作人员竟然说她们“偷梁换柱”,把好的吃掉后,换上一个旧瓶来找事。见超市工作人员不承认卖过期沙拉酱,黄女士的一个朋友在进行交涉的时候,进入超市到货架上重新去看了一下,结果发现了一瓶生产日期同样是2006年12月25日的“丘比”沙拉酱,同时还看见一瓶的标签生产日期已经破损。为保存证据,黄女士朋友又将这瓶过期沙拉酱买下,并向商报热线投诉。
当天下午,记者赶到三江超市。超市的周经理称,超市中可能会出现过期食品,他们处理这事得有一个程序,因此造成了事情一时难以处理。当记者问及超市工作人员为什么要说消费者“偷梁换柱”,这位周经理解释称这是工作人员在阐述自己的观点,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并没发现过期的,但周经理表示,工作人员可能说话方面不太妥当。
周经理也表示,他们愿意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最后,周经理代表超市向消费者道了歉,并承诺他们超市对于发现过期食品的会员顾客有“以一奖五”的规定,黄女士发现的这两瓶过期沙拉酱,超市予以2瓶沙拉酱6倍价格的奖励,共计76元。消费者表示,她维权不是为了钱,希望通过记者把这些钱捐献给四川地震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