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超市采购员私吞公款21万
发布时间:2008-04-17 | 信息来源:江南时报
一名80后的小伙子,曾在多家知名企业担任销售工作,业绩一直很好,并曾在广州某知名化妆品公司上海分公司担当过城市经理。跳槽至这家大型超市后,本可以成为这里的销售状元,但却因为一己私欲,利用工作之便将公司的账款变公为私,造成公司损失约21万元。日前,犯罪嫌疑人李浩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批捕。此案目前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超市业务员无故闹失踪
2007年12月27日下午,白下区某居民区内,一名年轻的小伙子被两名民警带上了等候在外的警车。此人正是下关某大型超市失踪了半年之久的采购业务员李浩。
1981年出生的李浩毕业于南京一所重点大学,1999年大学毕业后,便一直从事销售工作。2003年至2004年,李浩被广东雅倩上海分公司聘为城市经理,这个阶段也是李浩最辉煌的时期。从1999年毕业至2007年,李浩一直都是在国内各大知名企业担任销售工作。
2005年10月至2007年6月,李浩在下关某大型超市担任采购业务员。2007年5月,单位要求跟李浩结账,但李浩却迟迟不愿结账。6月,工作了两年的李浩突然消失了。
其实,在此之前,李浩所经手的多笔账务均迟迟未结,公司已经多次催促李浩结账,但均无收获。2007年6月,经公司领导层商量,决定将李浩调离原岗,由其他人员来与其交接工作。然而,李浩听到此消息后便消失了。后来据李浩讲,离开单位之后,单位曾派两个人到他家,留了一封信,让他去做账务交接。但他觉得没有什么好交接的,而且自己的离职是公司造成的,因不满意单位安排的岗位,便请病假离开了。
至此,下关某大型超市开始加强追查相关账目,发现李浩经手的账款达20余万元,但均未上交。2007年6月19日,公司向南京市公安局下关分局报案,举报李浩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客户费用22万元之多。经过审查,公安分局于2007年7月18日立案侦查。
职务之便侵占21万公款
得知超市报案后,14家被骗公司纷纷找到下关某大型超市。半年之后,李浩被抓获。经审查,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间,李浩利用担任单位业务采购员之便,违反单位财务规定,以打收条或签供应商赞助服务附加协议为名,先后收取14家单位的进场费和条码费(商品上的价格条码打印费)计21.89万元。其中有20.09万元被李浩吃喝玩乐挥霍掉了。
下关某大型超市相关规定中表明,供应商缴纳的各种费用原则上应账扣,特殊情况接触现金的交到门店(也就是供应商供货的站)。采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接触现金。而李浩在超市工作期间,有些账目的出入根本没有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去办,在收取供货商的现金时,也没有通过公司的账务来办。
据李浩交代,他侵占第一笔钱是在2006年4月份,当时自己收到一家酒业营销公司的进场费4000元,就全部留了下来。而此后,单位一直没动静,也没有人找自己的“麻烦”,李浩自认为此事神不知鬼不觉,便愈发胆大起来。其中,最大的一笔发生在2006年8月份,也是一家酒业公司的钱。当时这家公司给了超市3万元进场费,由李浩经手,而李浩并没有将钱全部交到超市,而是交了2万元到江宁门店,自己留了1万元。后来,这家酒业公司又陆续给超市上交了条码费、陈列费等共5万元,均被李浩占为己有。这些交了钱的供应商也没有办理相关进场手续,有的公司能够顺利进入店内销售,有的公司没有进入。而李浩在拿到钱后,也没有再为供应商服务。
超市管理漏洞让他钻了空
在审理中李浩称,自己经手的这些钱并不是完全被他个人挥霍了,有一部分也用在了公司业务上面,例如支付促销费用、促销人员的工资,还有春节前后举办各项活动的开支等等。他认为,超市在管理上也有漏洞,而自己又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想捞点外快,正好有机可乘,才钻了这个空子,犯了罪。
(来源:江南时报 文中主人公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