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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超市被盗扣员工薪水 称是出于加强管理
发布时间:2008-04-07 | 信息来源:南国早报
  超市被盗竟要扣员工工资 

  合浦某超市做法遭到了售货员的反对,律师认为如此处置无法律依据,最后超市取消了扣薪的做法 

  合浦县城内某超市开业两个月以来,因小偷频频光顾损失价值1万余元的商品。  
  
  超市领导要求员工分担这些损失,每人分别被扣100~380元工资。 

  4月3日,记者了解到,被罚的这些员工所在的超市今年1月25日开业以来,因小偷频频光顾,不时丢失商品。3月1日中午12时许,值班保安发现两名中年女子进入超市,在里面转了一圈后停在洗发水的柜架前,一人掩护,另一人将洗发水往大风衣里装,保安将两人当场抓获并送到当地派出所处理。 

  但她们只承认偷了一次,拒不承认与之前超市被盗有关。经盘点,超市开业至今丢失商品价值高达1.3万元,超市领导认为,超市失窃和当班的员工工作不到位有关。3月27日,超市要求当班员工承担一部分损失。失窃当天当值的售货员和保安,分别被从工资中扣掉100至380元钱。 

  被扣钱的售货员觉得,超市失窃主要是管理上出了问题。他们认为,超市没有安装监控系统,并且只安排一名保安当班,这名保安除了负责安全外还要看管烤鸭档,根本就管不过来。售货员说,他们的职责是引导顾客购物,并不是帮看管货物的,商品失窃跟他们没什么关系。 

  一位钟姓售货员说,失窃的是一楼洗发水柜台,她是在二楼负责卖蔬菜的,“凭什么别人的货被偷,损失要算到我头上?” 

  该超市有关负责人如此解释:损失由超市承担90%,只有10%分摊到员工身上,作为员工,超市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他们应该分担一点。扣钱就是为了加强对超市的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记者就此请教了北海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罗思方,罗律师认为,超市售货员负责售货工作,超市方面事先也没有规定售货员有看管货物的义务,超市没理由将损失转嫁到员工身上,这一损失应当由偷窃者来承担。他说,在公安机关尚未侦破案件之前,应由超市先承担损失;员工不是盗窃者,在上班期间没有过错的话,没有法律规定由他们来承担赔偿的责任。 

  另据最新消息:记者昨晚获悉,超市已取消此前做法,不扣员工工资。 
  (南国早报 记者 许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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