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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市促销食品将提示保质期
发布时间:2008-03-12 |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  “我们会指导超市采取多种方式,向市民提示食品的保质期限。”昨天,市工商局局长张志宽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介绍,工商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市民购买安全放心的食品。 

  有市民反映,现在一些商场、超市对快到期的食品采取买一赠一、降价的方式促销,但是能不能在促销的时候,做一个温馨标识,提醒这个食品的确切保质期?这样就能够提醒市民买回食品之后尽快食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的现象。对此,张志宽表示,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应生产、销售合格的安全食品。对于商场、超市、经营者违规销售过期或不合格、伪劣的食品,工商部门会加大执法力度,来保证老百姓放心购买。 

  张志宽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促销产品时一定要注意商品上标注的有效期。他说,工商部门也会加大对超市的指导力度,例如通过超市内的广播,在食品包装上打上温馨提醒的小纸条,设置食品安全提示栏,或者设立将要过期食品的专卖区等多种方式来提醒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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