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搞促销阿婆争头位 摔伤索赔37万未果
发布时间:2008-03-06 | 信息来源:信息时报
年近六旬的阿婆在参加超市大米促销的时候,却被市民挤倒摔成了骨折,当要求以37万元赔偿的时候却被超市拒绝。日前,此案已经在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就出院照料费等具体金额产生争执。广州消委会昨日表示,双方之前已经进行了2年的“马拉松”式调解,不过赔偿金额一 直是双方争执焦点。
索赔37万不果
58岁的叶女士是广州氮肥厂的退休职工,于2005年9月参加好又多超市棠下分店大米优惠促销活动。叶女士表示,自己当时没有看到隔离措施和人群分流措施。
叶女士随后被拥挤的人群挤倒在地,身边的丈夫也被挤倒在一边。后经医院确诊叶女士为右股骨颈骨折,骨折位置危险,“骨折位于3条供血血管交汇处”。大腿牵引手术之后,医院表示5年内还不能确定骨头是否会坏死,“手术是否成功还是个未知数”。
在调解中,广州市消委会建议超市应该根据叶女士的身体恢复状况,对之进行分期赔偿。但超市拒绝了分期赔偿的建议,表示只接受一次性赔偿。随后,叶女士提出了37万元一次性索赔要求,不过超市方面并没有答应。之后,双方在广州市消委会的调解下展开了近两年的“拉锯战”。
诉讼要求降为4万多
据叶女士介绍,37万元的赔偿要求包括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7万多元,如果左股骨坏死的“二次医疗”费6万元。此外,她还向超市提出了24万元的“残疾赔偿”和“精神赔偿”,总额37万多元。叶女士日前表示,超市一分钱都未赔!除了事发当时由超市保安支付的X光费之外,超市这两年来没有对该事故支付任何的费用。
出院照料费,到底该不该赔?广州市消委会调解失败后,叶女士一纸诉状将该超市告上了法庭。日前,该案在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叶女士在诉状中将赔偿金额由先前的37万元降为了4万多元,但庭审中,双方仍就赔偿金额产生了争执。
律师:超市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汤律师表示,超市促销发生拥挤导致消费者受伤,不论根据民法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超市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抢购的人流拥挤,超市却并未采取任何疏导或者预防措施,那么超市就存在重大过失,要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其中也包括出院后的营养费用及照料费用。
(记者李杉 通讯员何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