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州市物价局向多家企业发出关于稳定春节市场价格,禁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的提醒函。其中强调,经营者在春节期间,对大米、猪肉、蛋品、食用盐、食用油等涉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基本必需的商品,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价格促销活动。
提醒函指出,应在显眼处明示促销活动的范围、规则等。若有不参加促销的柜台或商品,就不得标称“全场促销”。进行价格促销时,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最低价”、“市场价”、“特价”、“出厂价”、“批发价”、“惊爆价”、“清仓价”等。
以“返现”、“直降”、“立减”等形式促销商品的,所标示的价格必须在本次促销前成交过,且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促销前最后一次有交易票据的交易价格。
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展示赠品,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价值和数量等相关内容。以积分返利方式销售或有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也应公布具体规则。
提醒函还指出,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消费者有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热线进行举报。
(郑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