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超市打工的云南籍男子向明友为了发横财,居然发短信敲诈自己公司老板20万元。然而钞票还未落袋,自己却被送上了刑事被告席。日前,静安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向明友有期徒刑2年半。
去年4月初,25岁的向明友随老乡到本市一家超市担任理货员,每月工资1100元。由于他花钱大手大脚,每到月底手头就紧巴巴的。他随后想到可以从老板那里弄一笔钱,于是用他哥哥离沪时留下的手机,连续7次给超市老板发短信,内容均为:“打搅你了,我们现在需要钱。我的手下把你的公司和住址调查得一清二楚,知道你是很有钱的人。你速将20万元现钞,打进××账户”。为了逼迫老板就范,他还发短信威胁说:“如果15天后钱款没有到账的话,代你受罪的将是你家人”。
超市老板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立刻向警方报案。他还把发短信者的手机号码让单位同事辨认,一些员工马上指认出手机号码与向明友有关,遂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