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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不得提供免费塑料袋
发布时间:2008-01-09 | 信息来源:北京晨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后各地人民政府、部委等应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


      卖场塑料袋不再免费

  通知说,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是使用塑料购物袋最集中的场所,而且目前大多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厚度小于0.025毫米禁用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穴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雪。发改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要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

  生产违规塑料袋面临停产

  通知指出,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市民反应

  市民邱先生认为,塑料袋收费肯定能很好地限制塑料袋使用的数量,“收费了,再用的时候肯定得考虑考虑了。”但他觉得,商场、超市监管起来比较容易,但是一些农贸市场可能得需要一些时间,执行起来可能会有一些难度。

  而王小姐则表示,自己比较关心的是塑料袋的价格问题。“如果很便宜,很多人还是会使用,因为毕竟不可能去哪儿都带着数量、大小正好的塑料袋。但像以前那样明明一个能装偏要两个的情况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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