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龙岗区坑梓街道,沃尔玛配送中心55名员工在公司会议室静坐两天,讨要加班费,他们称,员工工龄长短不一,有的长达11年,在去年8月之前,都没有拿到过加班费,公司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的发放。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抵达沃尔玛配送中心,大门口聚集了二三十名员工,他们称其他人正与公司管理层商谈。4时许,谈判的工人来到大门口。他们称,沃尔玛总部人员表示会向上汇报,让工人等待公司的回复。
“我们55人在公司会议室坐了两天,前天晚上也是在那里过的夜。”工人们说,累了,他们就躺倒休息一会;肚子饿了,就去买些干粮饮用水。
前天,静坐工人见到了沃尔玛中国物流总监,他们得到的答复是:用补休代替加班费是合法的。“我们让物流总监把这句话写下来,他不肯。”工人说。第二次跟他们商谈的是总部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依然没有一个结果。
“我从入职以来到去年8月份,从来没有拿到过加班工资。”一名参与静坐的工人说,他初步作了统计:2004年1月入职以来,他加班了约二三百个小时,一个月的毛薪1600元除以标准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5倍(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1.5倍),每小时的加班费约为13元左右,公司共欠他加班费数千元。工人称,沃尔玛配送中心有约700名员工,在去年8月以前,都是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至于去年8月份以后,工人说,公司让员工签了一份综合工时的申请书,实行“综合工时制”,超出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工资,按平时工资的1.5倍发放。一些员工表示,他们没在申请书上签名,公司不再给他们安排加班时间。一名姓李的员工称,有一次她想加班,主管拒绝了她的请求,“谁让她不(在申请书上)签名!”主管撂下一句话。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沃尔玛总部公关部,一名工作人员称,公司正在研究加班费的问题,到时会给工人答复。她表示,以补休代替加班费,是根据物流行业的特点采取的方式。货物流量多时,需要员工加班,流量不足时,员工不需一天上足8小时。她认为,公司的办法其实是从关心员工的角度出发,能更好地保障他们的休息时间。至于员工不签“同意综合工时”的申请书,主管就不让他们加班,她称之前未听说过此事。
律师说法
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潘敦刚律师认为:《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以补休代替平时加班产生的加班工资是不合法的。至于沃尔玛实行的综合工时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审批,才能按照审批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