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新年第一天,也是新《劳动法》实施的首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一名男青年在武昌某大型超市的门前散发传单,控诉该超市违反劳动法。
昨日上午11时,记者在该超市门前的广场看到,这名男青年穿着一件白色T恤,衣服上用黑笔写着大字,前胸上写着“×××压榨员工”,后背上则写着“践踏劳动法!”男青年还提着一大叠传单,不停地将传单分发给路人。不久,该超市的保安走过来,驱赶男青年,双方差点打了起来。
男青年姓董,26岁,襄樊人。他告诉记者,他曾在该超市工作,2006年7月上班时摔倒,造成右手掌骨骨折,后鉴定为工伤,属于十级伤残。他摔伤后,超市哄他签了离职书。3个多月后,他养好病要求上班时,方才知道离职就是解除劳动合同。随后,他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超市支付2万多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
董称他这次的行动,是为还在超市工作的广大同事请愿。他说,前不久该超市与员工重签劳动合同,但没给员工一份合同,不利于员工维权;另外,员工经常加班,却没有加班费。
没多久,警察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劝说董某进超市协商。
据该超市有关负责人介绍,员工不存在加班问题,合同有没有给员工的问题还有待调查。董某可通过正常途径反映情况,不应采取这种过激行为,损害超市的声誉。
武汉大学民法学教授李新天建议,员工若遇劳动纠纷,可通过正常途径维权,同时也应考虑单位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采取了不恰当的维权方法,将有理变成了无理。
(记者张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