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张大妈去超市抢购促销商品时因电梯拥堵摔倒致残,后双方就医疗费协商未果,诉至石景山区法院。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被告商场赔偿张大妈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8万元。
张大妈诉称:2007年1月18日,被告超市搞促销,她与邻居到该超市购物。在乘坐该超市电梯时,因当天超市购物人员较多且无其他通道,张大妈与邻居双双从电梯上滚落,经医院治疗后,鉴定中心鉴定为七级伤残。因张大妈与超市就治疗费用协商未果,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