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促销,商场拥挤,近80高龄的管老太被挤倒地受伤。11月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确认商场顾客七三担责的前提下,作出上海长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赔偿管老太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损失费3.86万元的一审判决。
管老太得知长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开设的“易初莲花吴中店”超市内促销鸡蛋的后,十分喜悦。今年3月26日,她起了个大早,7时30分就起到超市,在人群的簇拥下进入超市大门。没想到,前来淘便宜货的人实在太多,现场秩序一片混乱。管老太年高力弱,禁不住人群的挤压,不幸被拥挤的人群挤倒在地。高龄老人摔倒事情不小,被紧急送往第六医院救治。经诊断,管老太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右髋软组织损伤。在治疗过程中,长发公司支付了医药费2031元,交通费329元,支付了3个月的护理费3600元,并花费1700元购买了1张护理床赠与管老太。
虽然前期费用已由长发公司支付,但管老太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为此,她诉至法庭,向长发公司索赔伤残赔偿金3万元、营养费4500元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
长发公司认为公司没有过错,称当天购买鸡蛋的地方人员本来就比较多,管老太在人拥挤的地方没有尽到对自己的注意义务,其本身也有责任。且在事发后,已经垫付了交通费、医药费和护理费并为其购买了护理床,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管老太申请伤情鉴定,结论为,因外伤致右肱骨外科颈骨折,评定九级伤残,酌情给予营养60日,护理90日。
长发公司作为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场所具有他人不可比拟的控制力,特别是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其应最了解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对进入其经营场所的顾客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公司应当履行一种积极的作为行为。由于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事发时其履行了积极的作为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促销现场妥善安排工作人员维持秩序,故认定管老太受伤与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因果关系,公司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管老太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受伤事故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次要民事责任。据此,法院确定公司和管老太以70%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