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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乐超市哄抢事件背后的玄机
发布时间:2007-10-30 | 信息来源:兰州晚报

      被哄抢的“宜家乐”超市一片狼藉 

      由“宜家乐”超市哄抢事件引发的调查 

      超市“无本经营”害惨供货商

      中广网兰州10月29日消息  10月23日,因为“传闻”经营者人间“蒸发”,数百名供货商哄抢“宜家乐”超市。这是继2005年佳福超市关门歇业之后,兰州发生的又一起超市“倒闭”引发供货商抢货闹剧。10月25日,“宜家乐”超市决定申请破产,不少供货商又赶到该超市在张苏滩的库房附近,准备再次“抢”回损失,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闻讯调派60余名民警赶到现场,连续守卫仓库11个小时。

      那么,为什么每次卖场垮台都会让供货商群情激愤?记者调查发现,超市业及零售业激烈竞争诞生的“无本经营”、“零供”等潜规则,使主导卖场的超市将经营风险转嫁给了供货商。如此,在发生经营危机后,卖场老板就有了卷款潜逃的机会。

       事件调查

      “账期”付款暗藏信用危机

      10月25日上午,位于城关区双城门十字的宜家乐大型超市内一片狼藉,以往整齐有序的货架和琳琅满目的货品不见了踪影,取而代之的是空空如也的经营场所。当上千名供货商闻讯赶来时,一切都为时已晚,数目不等的货款在没有被结清的情况下更无从追讨。无奈之下,为了最大程度地挽回自己的损失,供货商采取了一种不得已的方式———冲进超市哄抢一切能变卖成钱的物品。

      “超市欠了我十几万的货款,这些东西值几个钱?”一名承认自己参与“洗劫”了超市一些货架的供货商情绪激动地说,超市老板卷款潜逃,为了挽回损失,他是被迫哄抢的。

      “目前超市实行‘借鸡下蛋’危机转嫁的无本经营方式,我们一直担心会发生卷款潜逃的事件!”供货商陈先生满脸愁容地说。在以前,兰州的超市与供货商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货现结”方式,没有“账期”的说法。但是随着一大批大小超市在2002年后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超市采购及商业零售业开始步入了卖方市场,也就出现结算“账期”现象。这种打破原有现款现货交易模式、实行账期付款的方式其实是全球所有零售业“大鳄”普遍采取的招数,但是一切“拖欠”建立在高度信用的基础上。而在国内,这些经营手段被极度放大,原来的商业信用被一些商家演变成“空手套白狼”的发家手段,后来逐步变成很多商品零售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超市“无本经营”埋下隐患

      “宜家乐”超市在兰州大量实行“零供”式经营策略,即只提供经营场所和货架,然后对外招商。供货商如果要进入超市销售产品,首先要根据品牌及知名度大小支付额度不等的“进场费”,并以垫资的方式“铺货”。一些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对这些“霸王条款”忍气吞声,超市为了招揽商家也许还要设置优待条件,但对那些二三流品牌的供货商来说,因为同种同等商品竞争激烈,“明知是陷阱,你不跳我跳”!为了在这些大型超市拥有一席之地,只要能进店,就不惜代价!因为进不了超市,供货商只能等死,只好“屈辱”地接受这种赤裸裸的不平等“霸王条款”。因为这种“零供”的方式已在兰州存在多年,供销关系就逐渐演变成不平等的卖方垄断!而超市采用的“无本经营”手段也已经成为目前市场默认的潜规则,对许多供货商来说,接受“霸王条款”是唯一的选择。

      经营场所是租赁的,资金一部分是从银行贷的,一部分是“募集”供货方的进场费,商品也都是赊销的,只要注册个零售业经营资质,这些超市经营者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开业经营。这种“空手套白狼”式的无风险经营模式,也就决定超市几乎成为实际投资不多的“皮包公司”,只要出现经营危机,“空壳”超市就会出现资不抵债的债务死局,供货商在欲哭无泪无法讨回损失的情况下,难免会发生暴力哄抢现象。

      内幕揭秘

      超市结算暗含玄机

      “不合理的‘零供’现象才是不平等‘剥削’的第一步!”供货商陈先生说,交了进场费,垫资铺货进场后,超市结算货款的方式成为新的陷阱,逐渐套大了供货商。“宜家乐”目前的经营方式有经销和代销两种方式,结算有所区别。代销是每月销多少结多少,经销是进多少货结多少款,但大多数的产品都是一月一结。为了增加销售和库存资金占有量,超市每个月都会不停订货,这样,供货商就会在月初和月末大量上货,但在月末才能对账,等超市履行完故意延长的财务结算期限,供货商拿到第一批货款一般在60天以上,代销产品的结账时间会更长。反应迟钝的结算方式,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拖欠货款现象,而这种日积月累的“账期”结算方式,就像“滚雪球”一样把供货商越套越大,上贼船容易想下船却是欲罢不能。这样,超市就占用了供货商的大量资金,如果要逃之夭夭,那么所卷款项就不是小数额了。

      相对于被套大占用的资金,各种巧立名目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让供货商头疼不已!按照兰州零售业界的另一条潜规则,供货商除每种货品都要交纳高额进场费和固定返利外,“五一”、“十一”等黄金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及店庆,还要给超市交纳不同额度的“年节赞助”,少则几百,多则几千;超市每年最少有四五次促销活动,供货商还必须拿出一二个产品参加打折促销活动,如有大宗买卖,也要打折让利……还要提供户外广告、媒体广告及节日的各种宣传费用。这些名目繁多、源源不断的“苛捐杂税”让供货商苦不堪言。但这样艰难的状况,相对于不少随时准备抢滩登陆占领阵地的同行来说,已经算是幸运的了:“毕竟自己的商品还能流通销售!”

      垄断特权导致“吃拿卡要”

      商品之间竞争异常激烈,为了能够顺利进入超市,供货商在按照“霸王条款”支付名目繁多的公开费用外,还得面对吃拿卡要的各路主管,走后门,托关系,不然,一不小心就被找个“由头”赶出商场。

      一位商场内部管理人员说,由于超市管理机制繁多,进货途径不一,行业行为缺少透明度,致使商业贿赂风行。有的超市采购人员在进场费、订货数量及商品价格等方面做文章,大肆向供货商索要贿赂。一些超市管理人员随意对供货商罚款,对自己经营亏损部分明目张胆地要供货商承担,超市丢失了货品也要供货商负责补损,否则,超市工作人员就以强制撤柜、停下订单等方式进行报复。正因为这些管理特权的人为放大,也就滋生出“吃拿卡要”的腐败现象。

      应该平等公正的商业规则在超市“卖场垄断”的特权下变了味,还“衍生”出这么多“商业腐败”现象,这是所有供货商难言的伤疼。打掉牙还得含笑吞!因为超市垄断着销售渠道,供货商如果不接受“霸王条款”,就没有机会进入看起来很美,实际上名不副实的诱人超市“卖场”。

      问题分析

      监管缺失造成畸形“规则”

      造就超市无本经营的“零供”模式和商业腐败虽然还是源于“垄断经营”的特权,但更深层次上也凸显出监管缺失和行业信用沦落的危机。多名供货商认为,目前超市及零售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显失公平,他们认为有关部门监管缺失,放任超市、商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制造的特权,对供货商进行充满掠夺性的强制交易行为,市场的秩序也因此变得混乱不堪。也因为监管缺失和供需矛盾倾斜,这个销售行业就自然而然地出现畸形的商业腐败现象。

      “不进超市是等死,进了超市是找死!”多名供货商这样伤心地形容他们所处的艰难处境。在目前供大于求的市场状况下,广大供货商不得不与超市签订超市单方面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这种类似“卖身契”的做法严重影响着供货商的生存。超市经营有待立法规范“商业信用和道德错位,能否出台相关法律维护广大供货商的切身利益!”供货商不掌握终端销售网络,与超市相比力量明显失衡,要改变供货商的弱势地位,取消“苛捐杂税”,南方地区的做法是供货商联合起来,如果二三百家供货商都不给超市供货,与超市集体谈判,主动权很可能就会掌握在供货商手中。但在佳福超市事件后吸取教训的兰州供货商东施效颦组建的商会组织,最终还是因为种种原因土崩瓦解。

      最后只有法律诉讼一条路了,但法律在处理善后问题中依旧是力不从心,因为超市注册资金本身不多,房子是租的,资金是贷的,货物是赊的,一般发生卷款潜逃的刑事案件,根本就没有多少实际资产来赔偿。所以,在实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供货商出现哄抢的过激行为。“和气生财,谁愿意冒着风险去干类似洗劫的违法活动呢!”供货商都表示这是不得已的方式。

      “如果有专门的法律来维持供需双方公平、合理的经营关系,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管不正当经营手段,在超市审批时,对其资金实力、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进行严格审核,提高准入门槛;在超市经营过程中,对其进行监控和监督,通过宏观调控来遏制超市的盲目投资、重复建设、无序发展和低水平竞争,杜绝超市霸王经营模式,广大供销商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行内人士呼吁,只有有效监管,才能杜绝超市经营中不正常的非法盘剥,有利于零售业有序健康发展。

      最新动态

      “宜家乐”超市债务清偿工作启动

      26日凌晨,在城关区政府信访办、警方的协调下,超市方面与供货商代表经协商达成初步意见:待超市方面对供货商的债务情况一一登记后,再进行协商处理债务清偿一事。目前,在双城门附近的兰州“宜家乐”超市的办公区,相关债务登记工作开始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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