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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储物柜“失职”家乐福被判赔500元
发布时间:2007-10-24 | 信息来源:超市168

      市购物存放物品不翼而飞———

  消费者在家乐福购物时,将物品寄存在自动储物柜,但购物后却发现自己的物品丢失。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令家乐福公司赔偿消费者王小姐丢包损失500元。

  2007年8月9日,王小姐与其朋友共6人到家乐福公司中关村广场店进行购物。王小姐称将随身携带的两个包裹寄存在自动储物柜内,待购物结束提取寄存物品时发现密码条中的密码失效,无法取出物品,后打开所有储物柜后均未找到王小姐所有的物品。王小姐以家乐福公司未尽保管义务为由,要求家乐福赔偿经济损失7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小姐在家乐福公司进行免费存包,双方已形成无偿保管合同关系。无偿保管就是要求保管人像保管自己的物品那样尽到同样的注意义务。本案中家乐福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因此,法院认定,家乐福公司应对王小姐物品丢失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王小姐称其寄存了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但未在存包前向保管人家乐福公司予以声明,对此,法院判决家乐福公司仅按一般物品向王小姐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法院酌定。最后,法院判决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赔偿王小姐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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